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学院团委更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厦理工委组(2016)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我院团委副书记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正、民主集中;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以工作需要为先;提倡院内轮岗交流,激发工作活力。
二、总体思路
本次团委副书记选任工作通过提任的方式进行。选聘对象面向设计学院内教职工。
三、任职条件及资格
任职的团委副书记除应符合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应具有3年以上科员的任职经历,且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选拔任用程序
1.对提拔任职的岗位接受报名:请有意参加选聘人员,填写《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2016-2018年科级干部选聘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10月18日上午11点之前交给学院党委办公室庄沪娟老师。
2.成立专项考察工作组,负责开展民主推荐的情况记录分析、填写工作纪实表以及干部考察材料等相关工作。
3.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 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5. 召开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届满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监察审计处。
6. 组织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7. 召开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方案。
8. 拟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
9.选任及公示情况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并按照相应程序审批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发文聘任。
附件:
《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2016-2018年科级干部选聘报名表》 /online_edit/kedit/attached/file/20171017/20171017030552_94004.doc
中共厦门理工学院
设计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