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
厦理工学[2013]35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关于安排2013-2014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厦教高[201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困难认定。自强不息,生活俭朴,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国家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5%;
7、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上一条要求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8、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2、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推荐、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初审并公示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汇总到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最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提交厦门市教育局报教育部审批。
3、材料要求规范。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一式两份(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自制表格);各学院按照初审的排名先后顺序上报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9月29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10月16日。
4、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名额分配:
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下达我校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32人(本科31人,专科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65人。据此并结合各学院参评学生数分布情况分配推荐名额。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学校在评审过程中将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 点击此处下载以下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3、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关于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
9、关于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八日